[超期待]Pinoy Sun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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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有這麼一部描繪在台菲律賓移工的電影即將上映,而且是商業喜劇!端看預告片就讓我期待不已、笑了好久! 

今年年初,在媒觀卯上主流營隊,我第一次跟著營隊學員到中山北路的小馬尼拉(或說小菲律賓)區,在聖多福教堂門口跟菲律賓移工聊他們來台的生活,品嚐菲律賓庶民美食,灌菲律賓啤酒,還買了一本菲律賓版的FHM(超正點!)。大白天進了昏暗的Pub跟菲律賓人一起跳Nobody(因為只有白天放假),還遇上了慶祝耶穌基督滿月的大規模的扮裝遊行慶典,熱鬧非凡。

當然,我也無法忽視包括菲律賓人在內的許多移工在台灣的處境。直到現在,家事服務法尚未立法,家事服務類的勞工依舊得不到每七天強制一天的休假日。許多人的薪水被仲介公司苛扣、護照被扣、且無法變更雇主、被強迫從事與家事服務無關的勞動、住在屋頂漏水還得自己付錢修的昂貴狹小宿舍...所謂的「外勞問題」必然重複發生,政府不思從根本改善、立法,卻挪用由外勞雇主繳交的「就業安定基金」來抓逃跑外勞

而自從上次營隊造訪小馬尼拉之後,我一直認為這是個非常具有潛力的景點,不輸給新加坡或馬來西亞的小印度區。即便對很多台北人來說,這裡可能都還是個「秘境」吧。

台北接連有「艋舺」、「一頁台北」等電影在「戲說台北」,現在又有Pinoy Sunday,氣勢似乎又把宣稱要成為亞洲好萊塢的高雄壓了過去。不過再怎麼樣,也比只有「琴定台中」的台中好多了。

我錯過了「歧路天堂」,希望這次不會再錯過Pinoy Sunday了。


延伸閱讀:
五十元的皮帶(卯上主流營隊第一小隊報導)


關於我攪和美粧部落客一事,JB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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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rewrite]看完關於貴婦奈奈的幾篇文章,我完全支持貴婦奈奈。

以下為JB的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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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被你念叨的這文的作者。囧。

這年代確實是作者已死、讀者座擁詮釋權的年代。

假如你仍有意願瞭解的話,我那篇文章並非針對貴婦奈奈宣導以平衡霜取代醫學療法,進行批判。你裡面提到如何判準貴婦奈奈有誤的各項條件,並不在我文章的範圍裡,那文本來就不是寫來攻擊特定部落客的。我也說得很清楚,如何判準已經是主管單位的工作。

我思考的是部落客的影響力,以及從而衍伸的社會責任。

文中一開始就是從貴婦奈奈在宣導平衡霜遭人檢舉後,卻寫作「每個有部落格的人都該知道的事--趴兔:寫分享文的注意事項」,向所有部落客、網路使用者宣導blog注意事項。該文中扭曲衛生法規指只要有廠商資訊、官網等資訊,「這些行為都構成招攬生意,形同廣告文,在官僚眼中已違法。」、「此外,介紹醫生(診所)、律師(事務所)、髮型設計師、廚師、心理師......都不可以。」(引自該文),她指稱各領域凡是揭露廠商資訊者,皆會被罰。導致保養品公關來信通知bloggers不要在文中提到品牌官網等荒謬的效應。

該文的影響力當然不只在保養品公關上體現。同時也造成為數眾多的美妝部落客的恐慌,並大量轉載。

這個道德恐慌的現象才是我起頭去反省該事件並寫成文章的問題意識。並大量引用風險社會的概念去詮釋此社會現象,從而引申部落客在觸法「後」的種種操作,是否有失當之處?部落客欠缺專業知識,能否在未查證資料前,宣導不正確的資訊?

你這詮釋脫離該文內容太多。
我並不希望淪入二元論述,你的詮釋法,讓我很難認同。

不過,我拋出的議題,不外乎就是討論部落客的言論自由是否應該無限上綱?社會責任議題又在哪個範疇中應該被提出?

若有公共議題的價值也才有為專文書寫的意義。被拿來攻擊特定部落客、或者成為轉移焦點的戰場,確是始料未及之事。

而我也的確過度放大政府公權力、專家中心、媒體權力,不過case by case。無論如何,在這兩個例子上,我認為部落客下筆前後都應該至少有普遍價值、社會規範的認知,而非遇事便利用網路影響力動員網路社會,製造片面對己有利的輿論。

誤引的法條的內容早已更正,儘管錯引法條,但是資訊卻是正確的。至於貴婦奈奈的身體不適卻不求醫,我是引自她部落格內的文字,切勿斷章取義。煩請一併查證。:)

我知道很多人都跟我一樣,在判斷該不該作一件事情之前,都會想到「如果這麼作」,「後果」會是甚麼?然後評估自己能不能接受這樣的後果,才來決定自己要不要作這件事。

今天就拿死刑當作「這件事」,我們一起來在公堂之上假設一下「如果死刑廢除後,最糟糕的結果會是?」

1. 現在已經被死刑定讞的死刑犯全都改判無期徒刑,並且在幾年之內就獲得假釋,出獄之後再次犯下重案。社會紛擾不斷。

2. 希望死刑犯死的人,包括受害者親屬、加害者親屬(很正常)、以及不相干的其他人,受不了這樣的打擊,於是在受害者墳前自殺,表示自己的慚愧。震撼了整個社會。

3. 各種犯罪,尤其是原先跟死刑有關的犯罪都顯著增加,犯罪者都因為不會被判死而態度囂張。社會風氣敗壞。

我想以上三者大概是最糟糕的情況了吧。

1是針對司法本身。如果司法對於假釋的門檻以及增加不可假釋之無期徒刑無進展的話,那台灣社會大概很難支持廢除死刑。如果這些犯下理應被永久隔絕之罪的人回到人群中,任誰都會害怕,倒不是說句「支持更生人」就能解決的。

2是針對受害者、加害者、以及整體社會情緒的撫平。如果我們還是看見受害者、加害者親屬、以及整體社會的情緒無法在悲劇發生之後受到關注跟撫平,那也很難廢除死刑。不過其實我們也看見很多受害者親屬儘管在罪犯伏法之後傷痛依舊沒有平復。

3是針對嚇阻力。如果死刑廢除真的影響了司法的嚇阻能力,造成刑事案件增加的話,那也很難廢除死刑。3也跟1有關。不過在其他國家的研究顯示死刑存在與否跟刑事案件數量沒有顯著關聯。當然,我們可以認為台灣不一定會跟其他國家一樣。

除了朱學恆總是極力引導大家喊「殺!殺!殺!」以外,其他網路上我見到的討論是很多元的,這是好事。

那我再假設一下好了:如果以上三個問題都大致解決了(2可能無法完全解決),那你會支持廢除死刑嗎?

如果以上三問題解決之後,你就支持廢除死刑的話,或許你該看看其他也支持廢除死刑的人的意見,其實跟你差不多,他們也不是要無條件廢除死刑。或許你覺得他們其中有些人天真了點,不過他們的天真應該不至於讓你覺得「還是把這些死刑犯殺掉好了」吧?....

如果你支持維持現狀(也就是維持死刑)的話,你的其他理由是?

應該有不少人的第一時間的想法是:因為以上三個問題都不可能解決,所以我支持維持現狀、維持死刑。

不過這就不算是正面回答了。

應該也有不少人的想法是:就算三個問題都解決的話我就支持廢死刑好了,那又如何?這三個問題誰來解決?而且解決這三個問題的各項成本那麼高,死刑成本比較低。還是維持死刑好了。

這個回答比較曲折。事實上就算死刑不廢除,這三個問題(司法、受害者及其親屬、犯罪率)也得解決。拿死刑來掩蓋這三個本來就得解決的問題,好像說不過去。又要掩蓋多久呢?



ps. 如果你支持維持現狀(也就是維持死刑)的理由是「養死刑犯浪費納稅人的錢」的話,那其實你該想想如何讓他在監獄裡用勞役賺更多的錢回來。何必平白浪費一個生產力?


延伸閱讀:

Update1: 看到現在,Honigmann 之經濟整合 寫的分析讓我看了最能吸收,也讓我更偏向反對ECFA並支持ECFA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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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將會暴露出我個人眾多愚蠢中最嚴重且最不可原諒的部份:不懂經濟、數學不好。我希望專程或是路過的各位都一起來圍觀一下,給點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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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在推特噗浪Facebook上同步問了這個問題:

「民進黨有針對ECFA做出完整的反對論述嗎?我現在只看見執政黨跟政府幾乎是有批必回,而且大致看起來都回得很有道理。當然,我只是個不懂經濟學的門外漢,不過我目前實在看不出來為何要反對ECFA。」

雖然在噗浪這裡有一些討論,不過沒能完全解開我的迷惑,所以我在此就做個簡單的整理,把民進黨或反對、質疑ECFA的人士的意見羅列一下,也希望圍觀的各位協助我補充我沒想到的部份。這比較像是寫 wikipedia 的條目,越全面越好,不管你的態度是啥麼,都歡迎。

我們先從比較大,比較根本的開始:
1. ECFA到底是甚麼?執政黨都不說清楚。
2. ECFA是賣台獻敵!

1跟2可能有點矛盾,因為如果我們也不知道ECFA是甚麼,要如何指證它是賣台獻敵呢?不過當然也可以解釋成:因為政府不敢把ECFA的細節說清楚,所以當然是賣台獻敵。但又有點強詞奪理了。

但如果你反對ECFA是因為 1 的話,那歡迎你繼續看下去;如果你反對ECFA的原因是2的話,那就沒必要看了,因為這的確是終極的指控,沒啥好妥協的。我也支持你抱持這種信念的權利,而且也是合理的選項。

那我們先回答一下1的問題,但我懶得轉貼了,請自己看。我看完的理解就是
ㄅ、ECFA是個架構,等同於書的大綱或章節。細則還沒確定。
ㄆ、ECFA可能的樣子長這樣,單這樣我看不出問題在哪,但是魔鬼藏在細節中,我支持所有人用最嚴格的角度檢視之。

看完了之後看下面:
3. ECFA會提高台灣失業率!
4. ECFA會扼殺本土產業!
5. ECFA會讓台灣人所得下降!

345這三個問題是一套的,持這種反意見的人理論上應該也反對簽訂任何經濟貿易協定,包括WTO或是加入東協。不過民進黨顯然不照著理論走。對此,政府的回應簡單來說就是:

「ECFA反而會創造大量工作機會、讓本來要離開台灣的產業可以留下來、因為不開放勞工所以沒有低價勞工搶市造成台灣人所得下降的問題。」

我沒有去仔細檢驗中華經濟研究院的研究報告(其實我沒能耐),但就端以理智來看,民進黨或反對人士的批評大都被政府合理的反駁了。我感覺政府沒有隱瞞負面影響,反倒是民進黨極力誇大了負面影響。民進黨之外,王塗發的批評值得一看,指出了幾個研究上可能的問題,而且我認為經濟部的回應回得不完整(另一相關回應在此,稍微好點)。但那跟下面的問題比較有關,所以我們接著看67

6. 簽了ECFA又不代表其他國家會跟我們簽FTA,馬政府一廂情願!
7. 現在已經過度依賴中國了,雞蛋不該放在一個籃子裡,所以該跟其他國家簽FTA為先。

67兩個問題也被我放在一套。持這類反對意見的人基本上是支持ECFA的內容,只是不想跟中國簽而已。而且常常很矛盾地同時跟345的反對意見一起出現。不過這個問題其實只有一個解決辦法,那就是透過某種神奇的力量催眠其他國家領導人或是祈禱中國突然崩潰,否則現實就是中國這可惡的流氓擁有力量讓台灣跟誰簽都簽不成。

中國應該是希望台灣得更依賴中國,到達可以直接掌握台灣生存咽喉的程度沒錯,馬政府的說法是簽訂ECFA之後才有機會拓展其他市場,反而降低對中國的依賴,而且會積極跟其他國家簽訂FTA。當然,我們可以假設馬政府只是拿這說詞搪塞,簽了ECFA之後就用百般理由說政府沒辦法跟其他國家簽訂FTA,刻意把台灣跟中國綁死。不過即使是這樣,我更想知道民進黨如果是執政黨又要如何解決這個困境,畢竟台灣現在離咽喉被掐住其實...好像也沒差那0.1公分,而過去八年執政的可是民進黨啊。接著我們看89

9. ECFA如果真的對台灣有利,為何不敢讓人民公投?

89兩個問題,馬政府的回應是:「因為民調顯示多數人支持ECFA,而且國外案例也鮮少在簽訂FTA前辦理公投,台灣過去也沒有。」說這理由薄弱還真薄弱,但我卻覺得民進黨要推公投的理由更薄弱,除了選舉考量以外,好像就沒有其他理由了。

最後用10,11來看環保的問題:


根據中經院的估算,ECFA受惠最大的是石化業、化學塑膠橡膠業。我的問題在於,如何受惠?大家可以先看看How寫的這兩篇:明日的夕陽(1)明日的夕陽(2)。我們可以發現台灣的中小製造業正面臨人力、創新、跟資金三循環都凍結的危機,幾無餘力關注或實踐環保、當然,經濟部表示會輔導這些產業讓他們更環保,然而ECFA之前沒有解決,我也不期待ECFA之後就會解決。

至於大廠如台塑如國光石化等重污染石化業造成的環境問題,ECFA好像也不是關鍵原因。如果我們真的要解決這問題,其實把工業用水水費提高、加收能源稅、取消租稅優惠,改革環評體制,效果想必更顯著。但是民進黨要推這些嗎?好像也沒有喔。

我只寫到11,接下來到27就請大家提供了。我看見的話會陸續補上。

台灣智庫的陳博志教授這兩篇寫的好,必讀:

但是卻也有兩個問題:
a. ECFA/FTA,不管跟哪個國家簽,到底對台灣好不好?陳教授一會說跟其他國家沒簽FTA沒關係,一會說台灣要跟美日東協等一起簽更好,一會說有的國家簽了以後就造成了所得下降、產業蕭條等等問題,那倒底是要不要簽呢?還是說過去簽的其實都錯了,除了拒絕ECFA,也要退出WTO、退出已經簽的FTA呢?

b. 台灣有沒有實踐替代方案的能力?(當然也不是說沒能力就得選擇ECFA)

 
我是啥麼咖洨,竟然敢來插美粧部落客圈的旗?不過既然插都插了,就把簡短的感想整理一下,提供大家辯論與幹勦。

以我的了解,這件事的梗概可以簡述為幾點:
1. 貴婦奈奈推薦某平衡霜。
2. 貴婦奈奈表示這平衡霜還有「調整賀爾蒙」的功效。
3. 貴婦奈奈這篇文章被人向衛生署檢舉。
4. 因為無名接到衛生署命令,貴婦奈奈文章被無名撤下來。
5. 貴婦奈奈怒了。為文控訴官方此舉箝制了部落客或網友分享資訊的空間。
6. jade b寫了篇文章批評貴婦奈奈,文章在此。

而這個話題就在今天下午受到不少朋友的關注,幾篇文章被推來推去,尤其是jade b這篇。大概她直指貴婦奈奈跟花花這兩位大咖美粧部落客之失,言詞犀利,而吸引到這許多目光吧。

但我認為這個動輒說人家有病的jade b才是該批判的對象。
 
她在文章裡頭引用「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九條來批評貴婦奈奈推薦平衡霜並捏造療效是錯誤行為,但這就怪了,平衡霜是拿來吃的嗎?怎麼樣也不會用食品衛生管理法吧?j這篇文章從頭就有問題啊!

(處理類似案件無數的bestguy為文替大家把應當注意的法條列明了在這裡。請大家自行參考。若真觸法,也該是與藥事法,update:以及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相關,而非風馬牛不相及的食品衛生管理法)

中段她又寫到貴婦奈奈等人:「加深大家對政府、法規、媒體的不信任」。我深感困惑,因為這有甚麼錯?政府、法規、媒體本來就不值得信任啊。我整個部落格乃至於我發表在網路上的九成言論大概也都表現出我對政府、法規、特別是媒體的不信任。要是這也有錯,那就讓我錯吧。

當然,這也得看言論的內容到底經不經得起考驗,對於接收到訊息的人帶來啥麼影響,以及言論是否觸犯法條,誰定的法條,適用在何種情形下,以及如何觸犯。貴婦奈奈文章是不是不實廣告根本還沒塵埃落定,貴婦奈奈大可打官司去證明自己。沒有能力去證實那平衡霜到底有沒有調整賀爾蒙功效的我等,又如何能判斷孰是孰非?無條件去信任「權威」,不管是政府單位、廣告主、還是大咖部落客,都一樣是「盲」,關注社會議題的部落客應該更有感觸才是。

貴婦奈奈能犯下最糟糕的狀況假設如下:
1. 貴婦奈奈獲得廠商的利益,為了利益寫推薦文,而未誠實跟她的讀者揭露
2. 貴婦奈奈刻意捏造並誇大該產品擁有的功效,有意欺騙讀者。
3. 貴婦奈奈的推薦造成許多人受騙而產生購買行為。
4. 購買後除了沒有原先所稱功效,更對消費者的身體造成負面影響。

而現在有那一項是成立的呢?我還沒看到。如果確定發生以上情形,再來批評也不遲

至於「部落客的社會責任」,那是一個選擇,不是一項義務。這是部落客自己要走的路線,不是當部落客的門檻。說來矛盾,我大概是最古板最愛嘮叨跟討論部落格可以如何負起社會責任的部落客前幾名了,但我也不認為每個部落客都有義務負擔起甚麼社會責任,那只是我的選擇而已。我透過部落格上的嘴砲去宣傳我自己的想法,對各個議題有所臧否,都是自己的選擇。而強調社會責任的部落客卻自己引用錯誤法條,隨意說人有病,這是哪門子示範呢? 

誠然,不管想不想擔起道德層次的「社會責任」,只要開始在公眾場域內發表言論,就會有言責產生,得面對讀者反饋,也得面對法律規範,這些無法選擇不要。貴婦奈奈主動到jade b的文章下留的回應,算是理直氣合了,目前看來也沒有硬凹之處。至於對法律的規範,我認為身為一個公民既有遵守的義務,也有衝撞的權利。貴婦奈奈以及許多其他案例給我們的應當不是「告誡」,而是顯示出一個「現實」,網路世界與原生世界之間互相侵蝕的現實,而針對這個現實,我們討論的不夠。

延伸探討:
網路公司需要受到管制以確保他們尊重言論自由嗎?
[我想讀的論文1]部落客「商業化」後的部落格內容分析,以彎彎、女王、艾瑪為案例

2010年後的公民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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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後的公民新聞

1. Technical
 1.1 3-D Reconstruction
 1.2 IPTV
 1.3 e-reader/iPad
 1.4 Cloud 
 1.5 RFID
 1.6 Robot/Automatic editor

2. Political
 2.1 Disaster response 2.0
 2.2 Sensor-based information gathering
 2.3 Augmented Reality
 2.4 Real-time election
 2.5 Local politics
 2.6 Gov/Corporate Live
 2.7 Transparency Redesigned

3. Social
 3.1 Open(social) translation
 3.2 Influence Rating
 3.3 C.J. recognition(mainstream and local)
 3.4 (mobile) App-based community
 3.5 NPO model
 3.6 Touch to Join
 
4. Institutional
 4.1 Redefine "Professional"
 4.2 Code of crowd-sourcing
 4.3 Nomadic 
 4.4 Flesh Router
 4.5 Unlock the media

真正誤人子弟的是皮下注射與魔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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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傳播理論裡頭有個魔彈理論,或說是皮下注射理論,又或說是刺激-反應理論,主要的論點就是「大眾媒體威力無窮,受眾會立即被影響」。這是針對於希特勒跟法西斯主義的研究。後來這些類似理論早已被捨棄,因為沒有根據,只是基於對希特勒跟法西斯主義的害怕跟仇視而創造出來的。

後來的傳播學者才開始從選舉跟宣傳活動上注意到社會脈絡的關係,受眾(閱聽人)的心理機制,以及內部的認知、態度、如何呈現在外部的行為上。許多重要的理論都是這時候出現的,像是第三人效果、回力標效果、花車理論...但這些理論依舊是從短時間的案例擷取出來。

(豬小草:@Portnoy 這類理論現在可是變成了「威而鋼理論」或是「含笑半步顛」?(可以這麼說!)

接著呢,後來有個傳播理論叫做「涵化」。這個理論的重要性就在於研究者真的花了幾十年以實驗證明「傳播對於受眾是有影響的」。研究者認為傳播媒體的影響在於長期的潛移默化,而不是如過去研究的皮下注射或是短期案例研究所說的。但諷刺的是,後來這個研究被踢爆部份數據有問題。

也就是說,即使受眾花了十幾年時間持續看特定立場的媒體,也不見得會因此改變認知、態度、跟行為。因此,學者開始反過來看:會不會是行為先被強迫改變,接著才改變認知跟態度?這也就是認知失諧理論了。又或著是不是群體壓力讓你無法行為,這就是沉默螺旋理論了。

我扯那麼多幹甚麼了?其實我是要談談「艋舺」跟「正負二度C」,又或是之前的「殺很大」、「電車癡漢電玩」,又或著是「大愛村」。

不少人擔心「艋舺」的黑道義氣會教壞孩子,污名化萬華,於是抵制。這些都是很明顯的第三人效果,也就是「因為認為其他人比較容易受媒體影響,而為了應對他人受影響後的行為,自己先行做出反應」。政府之所以會箝制言論就是因為擔心暴民而會受媒體洗腦而上街革命,卻不擔心自己的施政到底對不對。

又或著不少人認為「正負二度C」裡頭的錯誤資訊跟訴求會影響大眾對於環境變遷的理解,但其實真的沒那麼容易。如果這部紀錄片會有任何影響的話,應該是讓部份當權人士或有錢老闆以為這部紀錄片將會影響大眾,進而做出反應,這反應可能是拍更多紀錄片、或請陳文茜入閣之類的。(第三人效果)

認知---態度---行為 這三者之間的連動已經千絲萬縷,更別說再加上無比複雜的社會脈絡,傳播效果實在很難評估。我們看見某些案例說啥麼因為看了「柯南」所以模仿行兇,因為看了A片所以闖進民宅強姦...那政客們是看了哪些電視劇才決定要當個無恥政客?大老闆們是看了那些電影才想污染環境?

(對於大人物犯的錯,媒體會高度關注,深度探究,做出各種複雜的解釋,但對於小人物的過失,媒體隨意安個「受電影影響」「漫畫看太多」「沈迷電玩」就結案了。)

媒體,或是一般人,都不斷地利用「歸因理論」,想要快速地在事件及行為中找出cause and effect,通常都是借用刻板印象做出武斷連結。

這也就是為甚麼早就被捨棄的「魔彈論」、「皮下注射論」至今還是盛行於大眾媒體或部份人心中的原因,因為不需探究、無須鑽研、只要憑刻板印象評論即可。同時又可以彰顯自身的正確性,凸顯他者的無力,將人存在的空間視為真空實驗室,抹煞社會脈絡的一切影響。

以上是我個人晨起複習快要生疏的傳播理論時間。若造成您的洗版問題,我...一點也不感到抱歉!XD
 

回溯閱讀: 馬達加斯加:手機簡訊通報系統幕後訪談(之前馬達加斯加的案例)
--基本上已經達成九成五的海地案例經驗,但是海地案例更為完整、而且協同合作組織速度極快!

這三個人真的很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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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三個人聚在一起會不會造成地球停止轉動?
alike
註:其中一個已經35歲了,一個「體驗數」超過350人。

延伸觀看:

越南版的Rio(柚木Tina)

既然不喜歡這幾塊石頭,那就搬走/翻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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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先閱讀:大愛石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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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啊,如果真的覺得這幾塊石頭看了礙眼,那就搬走吧!

我現在是對住在大愛村裡的村民說。

不然翻過來放,把字壓在下面也可以。

噴漆或是我原本想到的刮掉,可能都還麻煩了點,美感上也難掌握。倒過來放簡單多了。

如果大愛村村民覺得無所謂,其實我這個外人也沒啥麼好所謂的。外人一直在關注這幾塊石頭,你們大概也覺得不知所謂。

但是如果你們覺得有所謂,那就自己把石頭翻過來吧。

如果你們相信慈濟人覺得尊重大愛村住民很重要,而替慈濟主題樂園打廣告次之的話,那也跟慈濟人說一聲,跟他們說你們不喜歡這些石頭,請他們一起幫忙把石頭翻過來吧。上人不會介意的。

說到底,我也無能為力提供給你們新的土地跟新的房子,但是如果你們想要把石頭搬走,或是翻倒時,需要多個人手,我很樂意幫忙出力。這是我打完嘴砲以外可以做的事。

如果你們把石頭搬走了,翻倒了,接下來就自己重新改建大愛村吧。看有甚麼不順眼的,就改,把大愛村改成小林村2.0吧。



釋放劉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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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ortnoy: @qoo 啊? 1. 所以我想跟這種人談效用啊~ 2. 我也不知道誰重功利與效用,誰沒人權,出現了我們就知道了。罪犯非得作這種事嗎?我不知道,就談談囉。 3. 都說了是在公堂之上假設一下了....唉... 4. 你說朱沒那麼作,那你高興就好。我無意爭辯此點。 read more
    • qoo: 對於這種純然以功利或效用思考的人,我也懶得跟他談人權了,因為對他們來說,人權比不上效用.... "那你何須回應??" 如果你支持維持現狀(也就是維持死刑)的理由是「養死刑犯浪費納稅人的錢」的話,那其實你該想想如何讓他在監獄裡用勞役賺更多的錢回來。何必平白浪費一個生產力? "到底誰重功利與效用??到底誰沒人權??為甚麼罪犯就非得做這些事" 老實說你的立論完全沒基礎,反而相當雜亂無章.. 更別說那些極端假設與事實無關,也不會發生.... 另外... 朱學恆總是極力引導大家喊「殺!殺!殺!」 你要知道 第一,他沒這麼作,也沒這麼喊的,如果要反駁他人的論調,也應該基於論辯的立場! read more
    • golden: 關於jb的原po似乎也不是這樣 誤引的各種法條琳瑯滿目 頗有羅織罪名 構陷於人之感 在jb強調社會責任的同時 似乎也忘了自身的社會言論責任 而且jb也犯了兩個基本上錯誤: 太高估部落客的影響力與低估了鄉民的判斷智慧 再加上錯用一封尚未成立的檢舉函來臆測一切 種種作法不禁惹人非議 read more
    • Portnoy: @Dicky 呵,如果標題不好就忽略它吧。 read more
    • Dicky: 看起來像是整理一堆反ecfa的理由。 若只是找到27個反對ecfa的理由(禮服),就說是ecfa的原貌(扒光),不免有點文不對題。 read more
    • golden: 我只是覺得奇怪.. 那些高舉部落格"社會責任"的人 難道不知道自己的言論同樣也負有"社會責任"嗎? maybe是"刑事責任"(刑法妨害名譽) 而不光只是"行政責任"(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 用一件莫名奇妙 尚未成立的"檢舉函"就能到處咆嘯真夠奇怪! 那若是貴婦奈奈也提出告訴呢?(我想她應該很有肚量喔) 奇也怪哉! 其實網友都是聰明人 read more
    • fapa: 如果這三個人聚在一起……… 其中兩個人會被比下去。 read more
    • crimson: 對於某些人來說,他的思考重點是影響力,偏偏不是內容;有趣的是破題卻是「作者已死、讀者有詮釋權」。 NCC的fan確認(無誤) read more
    • Portnoy: @Muser 又看了一下你的回應,你說「對於一個「原死刑犯」而言,要改處以「無假釋而要永久隔離」的話,根本沒有誘因讓他願意配合監獄行政,....」 其實你要討論的是獄政管理。然而針對這個議題空談無益。真要談得拿出案例跟數據來談,例如在獄中鬧事的人都是被判無期徒刑的人嗎?或是比例是多少?既然有誘因為何還有不是被判無期的人要鬧事? 其實你跟我一樣,設計了另外一個糟糕的狀況:死刑犯改判無假釋之無期徒刑後造成獄政管理困難。而我同樣要問,如果這個問題被解決了,你會支持廢除死刑嗎? read more
    • Portnoy: @Muser: 相信吧,這ps.的確是我說的。(笑) 不過你把脈絡移開來批評這段ps. 我也只能假設你不知道我說這ps. 的原因而多浪費時間解釋一番了。 會有這段ps. 的原因是我見到不少人在辯論完一大圈之後還是支持死刑,原因不是我所說的三個問題沒解決(你也認為這三個問題得解決吧,以你的回應來看),而是單純的認為「養死刑犯浪費錢」。我的文章也是依照這個脈絡寫下來的。 對於這種純然以功利或效用思考的人,我也懶得跟他談人權了,因為對他們來說,人權比不上效用。 因此我才以這段ps. 去刺一下這些人。想看看他們會怎麼回答。是否真的只在乎效用,不在乎人權。如果他們反而回頭來跟我談人權,那正好,可以來談人權。如果真的只在乎效用的話,那就更好玩了,因為可以導出更多全然不談人權,只管效用的可能性,看看這些人接不接受。這種寫文章的方式時常出現在我的部落格中,如果你現在才發現,想必過去我寫的其他的議題太無趣了,沒辦法引起你的注意。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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